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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内幕交易 山东证监局定新规章程近日出台

2008-5-7 10:20:29 来源: 济南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今天从山东证监局获悉,针对二级市场出现的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密切关联问题,该局近日制定《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联动监管规程》,旨在进一步防范辖区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行为。《规程》对股价异动范围作了初步界定。除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定情况外,对派出机构监管人员可以直接判断的情况作出列示,增强了可操作性。如当日有涨跌幅限制的A股连续2个交易日触及涨(跌)幅限制,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等情况。

    强调联动监管的及时性。发现上市公司股价异动同期存在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报道及市场传闻等问题时,责任人应及时汇报并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措施,查明公司是否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计划等。

    建立上市公司监管业务处室与稽查处室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如上市公司监管业务处室发现公司涉嫌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的,履行程序后应及时移交稽查处室进行提前介入,启动非正式调查程序处理后续工作。非正式调查工作按稽查的工作标准和方法开展调查,搜集证据。相关调查情况稽查处室应及时与上市公司监管业务处室沟通,涉及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由上市公司监管业务处室负责督促公司及时进行更正或补充信息披露。

    对联动监管措施作出创新性安排。例如公司在公布股价重大敏感性信息前20个交易日涨幅超过20%的(剔除大盘和行业板块因素),责任人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可要求公司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名单、身份证号等信息报送山东证监局备案。此举将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行为起到有效防范和发现的作用。《规程》对重大信息披露后引起股价异动情况作出后续监管安排。例如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后股价长期异动的,责任人除采用电话询问等日常监管措施外,可采取现场监管措施。再如,公司已发布澄清公告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不再筹备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但股价仍出现异动并有相关传闻的,责任人可对公司采取电话询问、约见谈话、要求公司向大股东求证等措施,督促公司履行承诺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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