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6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陈同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陈同海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陈同海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同海简历
1948年9月出生于山东省惠民。196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毕业于东北石油学院采油工程专业。
1983年3月至1994年,曾任镇海石油石化总厂负责人,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及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4年1月任国家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98年4月任中石化集团副总经理。2000年2月至2007年6月,分别担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中石化集团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来源: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宋莉